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推进未来工厂梯队建设,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程序(一)基本条件。申请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申请2024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二)评定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以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为目标,发挥典型案例和组织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征集设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普惠化5个领域。(一)数字产业化。面向数字产业集群,征集智能高端软件产业培育制造技术融合人工智能+应用、企业上云、5G+工业互联网实践案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征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交易流通、数据实践案例,同时专题征集浙江数商、算力设施优秀应用

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部署建设新材料大数据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新材料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计划到2027年,搭建形成“1+N”(1个中心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规模进入国际第一梯队。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定位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创新发

关于公布市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库名单的通知

甬经信产数〔2024〕15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申报的通知》(甬经信综〔2024〕115号)要求,由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经综合审核,确定市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库名单(详见附件)。附件:市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库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28日

工信部等六部门部署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强数实深度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挖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成效,进一步做好平台体系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考虑到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已形成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起停止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

关于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政策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软件〔2024〕13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1.申报条件(1)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版)》同时废止。2029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1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现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附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1),拟聚焦重点行业方向排摸征集一批制造业中试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工信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优先支持公共属性突出的中试平台。现将工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重点建设方向工信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重点聚焦六个方向:(一)原材料工业。重点面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无机非金属、前沿材料等领域。(二)装备制造。重点面向电力设备、石化通用设备、汽车、机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24〕267号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落地落实,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加快提升浙江省工业产品数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底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日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发布以来,已有24万余家中小企业运用该评测指标进行线上评测,明确自身数字化水平、坚定数字化转型方向。为进一步提升该评测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和转型指引工具,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结合该指标的使用情况,完善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

关于组织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4〕115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盛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